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及代管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行风建设,以规范基层交通运输管理、执法和服务行为,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为目标,按照 “目标引领、联动共建、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和“抓机关带行业、抓作风促行风”的工作原则开展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树立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表彰“2013-2014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参加2013-2014年度作风建设考评单位及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作风建设先进集体。根据市局作风建设考核组考核评估评分情况予以评定。
(二)作风建设先进个人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规范执法、文明服务,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职工中赢得好评,具有良好的执法、服务形象。
3、在本单位作风建设工作中敢抓敢管,尽职尽责,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成绩突出。
三、表彰名额
拟定镇江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共9个,在7个辖市区、8个市直及代管单位中表彰“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优秀单位4个” 和“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5个”;作风建设先进个人41名,重点为申报单位行政执法、纪检监察、窗口服务等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申报数控制在总数的30%以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对评选申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把申报工作落到实处。
2、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申报评选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申报材料,作风建设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控制在1000字左右,《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A4纸打印),所有材料于2月4日前报市局纪委监察室。
附件:
1、镇江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名额分配情况
2、镇江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2016年1月22日
抄送:市纪委、监察局,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