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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相关问题解释说明的通知

2014/09/18 7.5k 阅读 289 点赞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并更好的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开展中的相关问题做出如下解释说明:

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围问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围为五大类16个类别,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超出五大类16个类别的企业(如高速公路运营、公路养护、驾校等),以及按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救助打捞、航道维护等),不强制实施标准化达标。(2)属于五大类16个类别的企业,不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不强制实施标准化达标。(3)工商注册为个体经营的非企业业户,不实施标准化达标。    

二、关于多种经营类别企业的达标考评问题

同一经营实体具有多个经营类别的,按照不重复考评的原则,可按照指标高要求的类别进行考评。如:从事危货运输和普货运输的,只需按照危货运输进行达标考评,如考评通过,普货运输也视同达标,并在达标证书上标注,不重复发证。

三、关于安全标准化考评达标等同于安全评价评估问题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交安[2013]5号)的精神,鉴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安全评估在考评对象、考评指标、考评细则、考评方法、考评机构资质、考评员资质、考评效用等方面基本相同,为减轻我市运输企业负担,已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道路运输企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可替代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效用等同安全评估效用,可作为业户年审中有效的安全评估报告。

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道路运输企业,在实际运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思路和方法来指导企业运营管理,在日常事务中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断提升安全标准化考评等级,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及事故预防和控制能力。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9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