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科院、市少年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维护自身心理健康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高中小学学生成长导师的胜任力,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培训方案(试行)〉及2015年认证培训的通知》(镇教办发〔2015〕34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就2023年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工作安排等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1.培训对象
报名参加2023年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的初级、中级学员。
2.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分班级团体辅导、集中专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
分班级团体辅导由各市(区)自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制作学员分班表在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工作群发布,统一组织团体辅导活动指导教师的集体备课活动(通知由市教科院印发)。
集中专家讲座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3.培训时间
(1)分班级团体辅导:时间、地点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安排并上报市教育局(附件1)。初级学员安排1天,中级学员安排1.5天,各地于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
镇江新区和市属学校(单位)联合开展分班级团体辅导,初级为7月1日1天,中级为7月1-2日上午,共1.5天。
(2)集中专家讲座:初级为7月3-4日,共2天;中级为7月3-6日上午,共3.5天。
4.培训地点
集中专家讲座: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花山新村九区27号)。
分班级团体辅导地点:由各地自主安排。镇江新区和市属学校(单位)联合开展地点为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
二、开班仪式
2023年7月3日上午9:00,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大礼堂。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安排
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分阶段开展考核,考核要求见附件2。
1.开卷考核:8月30日前,考核对象为面授培训合格的初级和中级学员。
2.实践考核:10月30日前,考核对象为开卷考核合格的中级学员。
3.闭卷考核:12月上旬前后,考核对象为开卷考核合格的初级学员和实践考核合格的中级学员。
四、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认证工作负责人,组建好本地学员认证工作群,及时将认证工作的要求告知学员,督促学员认真参加培训,高质量完成各项目的考核,提升认证合格率。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学员的团体辅导,做好组织协调,保证培训时长,严格出勤考核,强化过程和质量管理,市教育局将安排认证考核工作小组进行抽查。各地团体辅导安排表(电子稿+PDF格式盖章版)于6月9日前提交,本地团体辅导结束后1天内,提交团体辅导指导教师签到表、学员签到表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按时提交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陈静,宦永忠,电话:88916315,13655294596。邮箱:zjxljy2022@163.com。
附件:1.2023年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各市(区)团体辅导安排表
2.2023年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考核要求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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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 |
附件1
2023年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
各市(区)团体辅导安排表
市(区)教育局(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培训时间:初级:__月__日
中级:__月__日至__月__日(上午/下午)
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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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班级 |
团辅指导教师姓名 |
助教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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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班级由区域代码+2023+字母+序号组成。如果为区域合作,班级的区域代码为两个数字,例:京口润州合作班级,前面区域代码为56。
区域代码:丹阳市1,句容市2,扬中市3,丹徒区4,京口区5,润州区6,镇江新区7,市属8。
字母:C代表初级班,Z代表中级班。
序号:初级班和中级班分别由01开始,以此类推。
附件2
2023年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考核要求
认证合格的考核标准:每名学员应参加的培训及考核项目全部合格即可。若前一项考核不合格,则无需参加下一项考核。
中级
第一项:面授培训出全勤,考核合格。
第二项:开卷考核。提交个人成长报告和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各1篇且考核合格。
第三项:实践考核。观摩心理健康教育课2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1节且考核合格。
第四项:闭卷考核。合格即可获得“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中级)认证”合格证书。
初级
第一项:面授培训出全勤,考核合格。
第二项:开卷考核。提交个人成长报告1篇且考核合格。
第三项:闭卷考核。合格即可获得“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初级)认证”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