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为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涵发展,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从2023年起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教育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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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印发 |
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与特色学校
遴选方案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21〕3号)精神,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要求,不断完善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机制,确保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和特色学校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全面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夯实制度、课程、阵地、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推广和辐射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二、评估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
三、评估内容
1.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
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以下简称“合格校”)根据《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标准(2023年修订)》(附件1)遴选,一年开展一次遴选。有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遴选为合格校:未配备至少1名II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小规模学校未安排1名专门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或虽配备但未履行工作职责的;未按规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的;近3年未按规定参加一年一度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普测工作的。
2.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校”),两年开展一次遴选,根据《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2023年修订)》(附件2)进行遴选,得分90分及以上的可遴选为特色校。市特色校有资格被推荐参加江苏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评选。有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遴选为特色校:未达到“合格校”标准的;未按学段配备Ⅰ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或虽配备但履职不到位的;近3年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
四、评估要求
1.学校自评。各学校依据标准进行全面自评,做出客观的分数评价,符合条件的填写《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和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3),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交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2.初评推荐。每年10月30日前,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验收组,完成对本地所有申报学校的初评。经初评,达到“合格校”标准的学校,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直接认定,对于不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第2年再申报。市教育局对直属的申报学校进行验收,确认“合格校”达标情况,做好“特色校”初评及推荐工作。
各地于10月最后一周上报当年本地“合格校”和“特色校”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6),汇总表纸质稿1式1份。同时提交参评“特色校”的学校纸质申报表、自评表一式3份和电子支撑材料包。以上所有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各地特色校的申报、初评、推荐,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宁缺毋滥,各地初评未达到特色校标准的,不予推荐。2021年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学校根据《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2023年修订)》(附件2),于2023年上半年进行遴选,请各地在3月31日前完成初评,并在3月最后一周内将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
已获得国家、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镇江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或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的学校无需申报“特色校”,对照《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2023年修订)》自查自纠。已获得镇江市心理健康教育合格校荣誉称号的学校无需申报“合格校”,对照《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标准(2023年修订)》自查自纠。对于已经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学校,区域要加强督查,大市开展“飞行检查”,若有不达相应标准的,市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联系人:陈静,指定邮箱:zjxljy2022@163.com,电话:88916315。材料报送地点:镇江市教育局203室。
3.复评、公布。市教育局对全市申报“特色校”的学校进行材料复评,视情况开展“合格校”“特色校”的现场评估,若发现区域内有1所学校未达相应标准,全区整改,再次现场评估。
五、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长效落实。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遴选目的和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组建遴选专家队伍,认真做好遴选初评工作。全市所有中小学2024年底前全部要达到合格校遴选标准。市教育局不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专项“飞行检查”,与“合格校”“特色校”的遴选工作相结合,结果纳入市属学校年度党政目标管理考核及对各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
2.注重过程,加强指导。各地要积极发动区域内中小学校广泛参与“合格校”遴选,定期开展学校负责人及教师的专题培训,加强评估工作的过程指导。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遴选目标和重点,切实通过遴选工作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特色校”工作重点为“回头看”,各学校要及时落实《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2023年修订)》要求。
3.示范引领,加强宣传。参与遴选和已经获得“特色校”荣誉称号的学校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活动,及时梳理、总结有效经验,注重利用专题研讨、公开展示等载体,积极宣传新理念、新举措和新思考,不断扩大辐射范围,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附件1: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标准(2023年修订)
附件2: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2023年修订)
附件3: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和特色学校申报表
附件4: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自评表
附件5: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6: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1:
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标准
(2023年修订)
1.配齐配好专兼职教师。每校至少配备1名II类专职(或Ⅰ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师生比1:500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小规模学校(≤400名学生的学校)可以安排1名专门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提倡专职)。
2.配齐配好导师团队,认真履职。每个班级均有行政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负责。每名学生至少有1名导师关爱。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或家庭教育指导素养提升的全体教师培训。
3.选配心理委员,鼓励朋辈帮扶。四年级及以上班级,每班配备2名(男生、女生各1名)心理委员或课代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心理委员(课代表)、班委干部和寝室室长的心理培训,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
4.开齐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1节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
5.畅通求助渠道。设有学生求助的校内电话、室外信箱,专兼职心理教师能及时回应。学校师生对校内外心理援助方式知晓率达100%,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
6.规范建设学校心理辅导阵地。健全学生心理辅导值班(学生在校期间,心理辅导室每天均应开放,非上课时间安排固定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天,并安排专人值班)、预约、面谈、转介、追踪和反馈等制度。
7.提升预警防控能力,及时协同干预帮扶。建立“有风险”学生档案的交接工作制度。每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普测,结合预警和五类重点关爱学生做好闭环工作。成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专班,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对出现高危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帮扶。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建立“高风险”学生专项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分级干预。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导师、班主任及时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联合校内外多方力量及时干预帮扶,加强疏导,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确保依法依规,不得随意泄露学生隐私。相关班级行政责任人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协同开展帮扶。
8.开展家长的心理健康促进指导,完善家访制度。把心理健康促进指导作为家长学校必修课,教学时间每学期一般不少于4学时,帮助家长提升识别和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与能力,指导家长对疑似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到医疗等专业机构寻求帮助。经常性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向家长传递科学的家教理念和家教方法,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质量观。导师、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将家庭教育指导、家校沟通作为学生心理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1-1:
关于“II类专职”等概念的解释
一、Ⅰ类专职和II类专职
根据我市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将专职心理教师分为两类:Ⅰ类专职和II类专职。
Ⅰ类专职资质要求,下列具其一即可。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高级合格;国家心理咨询师;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心理学会助理心理师及以上;具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等。
II类专职资质要求,除“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合格”资质放宽至“中级”;其他同Ⅰ类专职。
Ⅰ类专职和II类专职工作职责: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必须担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学生个体及团体辅导、讲座开设、心理社团、心理健康普测等工作,积极参加学校或本地、市教育局安排的学生心理援助工作,不再承担其他学科教学工作。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研训、竞赛等活动。
凡按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均应计算为满工作量,学校必须支持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的进修研训等活动,加强培训培养及使用。
二、专门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
资质要求:同II类专职。
工作职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均由该教师专门承担。必须担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学生个体及团体辅导、讲座开设、心理社团、心理健康普测等工作。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心理健康教育研训、竞赛等活动。
学校必须支持该教师按要求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的心理健康教育研训、竞赛等活动。对该教师持续加强培训培养及使用。
三、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资质要求:同II类专职。
工作职责:必须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学生个体及团体辅导、讲座开设、心理社团、心理健康普测等工作,占本人工作量约30%。按要求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附件2:
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
(2023年修订)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定要求,融入学校办学理念和目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校本特色。
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书记/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政教育和文明校园遴选工作体系,确保有计划、有队伍、有制度、有专用室场、有活动记录。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
6.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Ⅰ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量需占本人工作量的30%左右,专兼职任职均需满2年。
7.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列入校本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或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导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专业培训和临床心理咨询体验不低于80学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学校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均应计算为满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为依据。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10.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教育教学
11.保证课堂教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教师在县(市)、区级心理健康教育赛课中获一等奖及以上。
12.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13.加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4.做好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科学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劝导家长送医,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15.密切社会合作。学校与家庭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考试后,导师、班主任分别进行1次“一对一”的家校沟通,协助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科学发展
16.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学校至少有1项地市级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有2篇正规杂志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教师获县(市)、区级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拔尖人才称号,或学校承办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
17.提高教育实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
附件3:
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和特色学校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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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校名称 |
(务必准确填写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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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
£公办£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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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完全中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12年一贯制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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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概况 |
班级数:个学生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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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概况 |
教师总人数:人; 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人;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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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的标准等次 |
£合格校□特色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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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已获得的相关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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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法、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
(合格校填写,1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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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色、主要经验做法、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
(特色校填写,3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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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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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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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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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教育 行政部门审核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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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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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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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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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17分 |
1.落实国家政策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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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学校规划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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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工作机制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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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工作机构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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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规章制度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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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件保障 33分 |
6.配齐配好教师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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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培训培养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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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障教师待遇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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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阵地建设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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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大经费投入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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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教学 38分 |
11.保障课堂教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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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注重学科渗透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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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文化建设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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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做好心理辅导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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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密切社会合作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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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发展 12分 |
16.开展科学研究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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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提高教育实效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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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参评特色校 |
1.未达到“合格校”标准的; 2.未按学段配备Ⅰ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或虽配备但履职不到位的; 3.近3年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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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推荐名单
汇总表
教育局(公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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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 |
备注:请按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学校顺序依次填报。
附件6
镇江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推荐名单
汇总表
教育局(公章)时间:
|
序号 |
学校 |
备注:请按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学校顺序依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