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为深入开展学校平安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市委平安办《关于加强行业领域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商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镇江市平安校园星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数量
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
(一)各市、区教育部门牵头,政法、公安等部门参与,对原“镇江市五星平安校园”学校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教育局确认,授予市级3星级平安校园建设单位称号。在其中,每个地区推荐3所学校(幼儿园)申报市级4星级平安校园建设单位。
(二)各市、区教育部门牵头,政法、公安等部门参与,对属地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遴选,每个地区推荐4所学校(幼儿园),申报3星级平安校园建设单位。
二、评选程序、安排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镇江市平安校园星级评定标准(附件3)进行自评,自评达标(90分)后向属地教育局申请参加市级平安校园建设单位评定。
(二)各市、区教育局会同政法、公安等部门对申请评定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初审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教育局会同政法、公安等部门对申报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复核,并现场抽查。考核通过的,报市委平安办,授予镇江市星级平安校园建设单位称号。
(四)本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镇江市平安校园”星级评定资格:
1.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投毒和多次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
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
4.出现非法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
5.校内治安秩序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有影响的暴力欺凌事件的。
6.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7.师生对校园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8.发生学生心理危机极端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政法和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认真对照评定标准,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按要求做好自评申报。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学校(幼儿园)的考核验收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参与热情,积极开展评定申报工作。要以星级评定工作为抓手,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幼儿园)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在报送材料时,请将各参评学校(幼儿园)申报表(附件1)、申报学校(幼儿园)汇总表(附件2)连同本地区工作开展总体情况一并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稿。
联系人:张英剑,电话:88916321,电子信箱:a88916321@163.com。
附件:1.2022年镇江市平安校园星级评定申报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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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