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少年宫、市属各校:
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培训方案(试行)〉及2015年认证培训的通知》(镇教办发〔2015〕3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2016年合格证书续期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审核对象
2016年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合格证书持有教师。
二、续期合格要求
获得初级/中级/高级认证合格证书的教师,必须在5年有效期内分别参加不少于20/30/48学时的镇江市教育局认可的心理健康教育新知识、新技能等培训,并取得相关继续教育证明。2016年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中/初级)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21年2月;2016年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高级)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21年6月。
根据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全员远程网络培训”课程安排,2016-2020年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累计25学时。2016年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级/高级认证合格证书持有教师分别需另提供0/5/23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新知识、新技能等继续教育证明。
三、学时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初级合格证书持有教师已满足续期合格要求,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仅提交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合格证书原件即可。
2.有效期内,中级/高级合格证书持有教师需提交除“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全员远程网络培训”学时外的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打印件)及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合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包括:
(1)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继续教育内容可包括:心理学科相关培训,个人参加的心理专项技能、工作坊培训,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或获奖,参加市、区级心理教研活动,其他有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的培训(以“培训课程安排表”作为佐证)等等。
(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用以下2种形式提供:
一是打印件,搜索“江苏教师教育”微信公众号—教师助手—学时查询,打印并圈出与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部分,加盖学校公章即可。
二是直接提供相关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复印件。
(3)中级/高级合格证书持有教师仅提供续期审核要求的5/23继续教育学时即可,无需过多提供。证明材料提供“两个优先”原则:“江苏教师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时查询”能查到的优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优先。
四、其他
1.有效期满但未参加续期审核的,原证书自动失效。
2.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高级”合格证书持有教师的5/23学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将审核合格的“中/高级”证书和“初级”证书、续期申请汇总表(附件1)纸质盖章稿一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教育局审核。
3.市属各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将证书和学时证明材料、续期申请汇总表纸质盖章稿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送市教育局审核。
4.证书遗失的先提交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补办证书。补办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证书补办申请。今年仅对2016年证书遗失的补办,其他年份的今后再予补办。申请(模板见附件2-1)以扫描件PDF格式文件提交,命名:教师姓名+补办申请。
(2)申请补办证书的教师提交本人照片1张。照片要求:标准证件照,2寸,蓝底,JPEG 格式,命名:“证书编号资格等级姓名”。
(3)上述材料一证一文件夹,命名:区域+补办+教师姓名。各地汇总文件夹(命名:补办+区域)和区域证书补办汇总表电子稿提交指定邮箱。区域证书补办汇总表纸质盖章稿随教师资格证书一起送至市教育局。补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以补办。
5.请各地和市属各校(单位)在11月22-30日期间提交材料。三级合格证书分3袋封装,每袋封面注明“区域/市属学校名称+证书级别”(例“丹阳/镇中初级”)报送市教育局(健康路15号)基教处,联系人:陈静,电话:88916315。电子稿报送至邮箱:465426549@qq.com。
附件1: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2016年合格证书续期申请汇总表
附件2-1:证书补办申请模板
附件2-2:证书补办信息汇总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 |
附件1:
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2016年合格
证书续期申请汇总表
|
地区 |
证书编号 |
姓名 |
学校(单位) |
审核是否合格 |
证书补办 |
说明:“审核是否合格”列,合格的填写1,不合格的填写0。若需要补办证书请在相应“补办证书”列填写1。
附件2-1:
证书补办申请
镇江市教育局:
本人因不慎遗失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___级)一本,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特申请补办,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年月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公章):
附件2-2:
证书补办信息汇总表
市、区教育局(盖章)
|
地区 |
证书编号 |
姓名 |
学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