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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镇江市平安校园星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11/18 1.6w 阅读 217 点赞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为深入开展学校平安建设活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公通〔2021〕15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办发电〔202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商政法、公安部门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21年镇江市平安校园星级评定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数量

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在学校(幼儿园)自评基础上,各市、区教育、政法、公安部门统一组织考核验收,遴选4所中小学(幼儿园)报市教育局。

二、评选程序、安排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镇江市五星平安校园评定标准(附件3)进行自评,自评达标(90分)后向属地教育局申请参加镇江市五星平安校园认定。

(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政法、公安部门对申请评定学校(幼儿园)进行初步审核。2021年12月20日前,各市、区教育局按要求向市教育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教育局会同政法、公安等部门对申请评选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复核,并现场抽查。考核通过的,授予镇江市五星平安校园称号。

(四)本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镇江市五星平安校园”评定资格:

1.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投毒和多次入室盗窃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2.发生师生员工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

3.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的。

4.出现非法结社以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

5.校内治安秩序混乱,出现黑恶势力、流氓团伙或发生有影响的暴力欺凌事件的。

6.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7.师生对校园安全满意率低于80%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政法和公安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认真对照评定标准,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按要求做好自评申报。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学校(幼儿园)的考核验收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参与热情,积极开展评定申报工作。要以星级评定工作为抓手,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幼儿园)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送材料时,请将各参评学校(幼儿园)申报表(附件1)、申报学校(幼儿园)汇总表(附件2)连同本地区工作开展总体情况一并报送,同时提供电子稿。

联系人:张英剑,电话:88916321,电子信箱:a88916321@163.com。

附件:1. 2021年镇江市五星平安校园评定申报表

2. 2021年镇江市五星平安校园评定汇总表

3. 镇江市五星平安校园评定标准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