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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04/22 9.5k 阅读 361 点赞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培训方案(试行)〉及2015年认证培训的通知》(镇教办发〔2015〕34号)等文件要求,为学生成长导师制全面推开做好师资准备,进一步提升我市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素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报名对象

初级:报名对象参见镇教办发〔2015〕34号文件。拟申报高级职称和拔尖人才的教师优先。

名额分配:丹阳市171名、句容市101名、扬中市64名、丹徒区55名、京口区36名、润州区38名、镇江新区30名,市属学校(单位)65名,共560名。

中级:报名对象参见镇教办发〔2015〕34号文件。兼职心理教师、班主任、德育干部优先。

名额分配:丹阳市77名、句容市36名、扬中市24名、丹徒区22名、京口区20名、润州区20名、镇江新区25名,市属学校(单位)16名,共240名。

二、认证报名时间

各市、区4月1日前提交报名电子稿、纸质稿。

市属学校(单位)3月29日前提交报报名电子稿、纸质稿。

三、认证报名要求

1.考虑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全局培养使用,“中级”名额分配做到两个优先:一是优先考虑目前无“中级”合格教师的中小学,确保学校培养至少1名具有认证“中级”合格资质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二是优先考虑今年申报“心理健康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学校,支持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师生比达1:500。各学校要本着培养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目的推荐“中级”参培教师。参培教师须认真参培,完成培训各项考核要求,争取合格。

2.各地各校(单位)须填写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等)为序排列,单位须写全称(与公章一致)。

3.市属学校(单位)报名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46130110@qq.com,各市、区报名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465426549@qq.com,纸质稿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202室,联系人:陈静,电话:88916315。

四、其他要求

除面授讲座、团体辅导外,认证培训部分采用自学方式,自学统一使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沈曙红、李建军主编)。

附件:

1.市属学校(单位)名额分配

2. 2021年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报名汇总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1:

市属学校(单位)名额分配

(单位:人)

1.初级

学校/单位

名额

学校/单位

名额

江苏省镇江中学

10

镇江市江南学校

5

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

5

镇江市索普初级中学

4

镇江崇实女子中学

2

江苏省镇江中学附属中学

4

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

6

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4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

江苏大学附属学校(初中)

1

镇江市第三中学

6

镇江市特教中心

3

镇江市第六中学

2

镇江市少年宫

1

镇江市外国语学校

6

2.中级

学校/单位

名额

学校/单位

名额

江苏省镇江中学

1

镇江市外国语学校

2

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

1

镇江市江南学校

1

镇江崇实女子中学

1

镇江市索普初级中学

1

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

1

江苏省镇江中学附属中学

1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

江苏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1

镇江市第三中学

1

镇江市特教中心

1

镇江市第六中学

1

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

1


附件2-1:

2021年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报名汇总表(初级)

辖市、区(学校、单位):

序号

姓名

单位

学历

职称

联系电话

行政职务

班主任

校长

中层

是

否

1

2

3

填写说明:1.“行政职务”与“班主任”两栏请在下方相应表格内打“√”即可。

2.“单位”一栏填写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附件2-2:

2021年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认证报名汇总表(中级)

各市、区(学校、单位):

序号

姓名

单位

2021年9月起,是否按兼职心理教师使用

职称

联系电话

行政职务

班主任

校长

中层

是

否

1

2

3

填写说明:1.“2021年9月起,是否按兼职心理教师使用”下方填写“是”或“否”。

2.“行政职务”与“班主任”栏请在下方相应表格内打“√”即可。

3.“单位”一栏填写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