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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0年镇江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2020/10/11 1.3w 阅读 379 点赞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开放大学:

  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0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苏教继函〔2020〕1号)要求,现就举办2020年镇江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时间、主办单位

  (一)主题:全民智学,助力“双战双赢”

  (二)时间:镇江市2020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定于10月中旬在扬中市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开幕式采取“云直播”的方式进行,各地可登录镇江职社网“2020年镇江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栏收看。各地活动周举办时间结合实际在11月上旬之前自行安排。

  (三)主办单位

  镇江市2020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由市教育局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镇江开放大学协办。总开幕式由市教育局主办,扬中市教育局承办。

  二、活动内容

  (一)突出主题,创新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活动

  各地要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和省委全力夺取“双胜利”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创新“互联网+社区教育”模式,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工、退役军人、青少年及老年人群等广大社区居民,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好各类讲座、论坛、培训、观摩、展览等学习活动,积极开展“国情教育、科学普及、创业再就业、职业技能提升、抗疫防疫、环境保护”等社区教育学习和宣传活动。

  (二)促进开放,为社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课程

  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市县开放大学、成人学校、社区学校、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要积极参与活动周,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开发当地产业发展和居民急需的课程,利用学习云平台送网课到家、微课到手机,满足社区居民时时处处学习的需求。

  (三) 创新机制,加快优质学习资源开发利用

  各地要积极探索社区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重点打造一批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特色品牌项目,推动优质学习资源进社区。推动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馆等公共场馆参与活动周,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专题讲座”“观摩体验”等学习活动,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利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用好“学习强国”“中国社区教育网”“老年教育专网”“江苏学习在线”等学习平台资源。

  (四)全民阅读,共同培育书香社会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线上线下学习活动,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多读书、读好书活动,更好地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阅读、全民智学的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的要求,落实落细本地区活动周工作方案。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明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我省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节俭、高效办好今年的活动周。

  (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各地要利用本地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或在相关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宣传当地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宣传展示当地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宣传推广当地优质教育资源,推广社区教育线上学习活动;宣传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推动全社会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宣传展示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通过互联网+、线上线下结合,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中坚持停课不停学,在服务抗击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作出贡献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

  各地要将本地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与市、省和全国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题网站链接,并及时将举办活动周的有关情况、宣传案例推送到市级以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官方网站宣传展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于9月27日前将终身学习活动周方案报送给我局职社处。

  (二)各地在活动周结束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典型活动案例、活动图片以及《镇江市2020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我局职社处。

  (三)各地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或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2),将刊登在镇江职社网“2020年镇江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专栏。1.各地活动周方案;2.2019年社区教育成果展板1块,全国示范区、实验区分别再提供1块成果展板;3.各地开幕式启动仪式视频;4.活动风采展示视频。

  市教育局职社处联系人:刘娟,电话:88916319,电子邮箱:zjzs77@126.com。

  附件:1.镇江市2020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情况统计表

  2.活动周方案、展板设计和视频要求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1-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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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