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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江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第五批)建设项目申报评选的通知

2020/07/19 8.4k 阅读 180 点赞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水平,现就我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验园(第五批)建设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按照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136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的通知》(苏教基〔2014〕17号)要求实施。各地要坚持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劳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以践行“自由、自主、愉悦、创造”的游戏精神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的目标定位,提高项目实施的价值立意,提炼项目实施的教育思想,确保更高起点上推进项目在区域层面的建设。

  二、申报对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均可申报。

  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关注区域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的情况和成效。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地区不得申报:当地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低于5%,教研力量比较薄弱(专职教研员少于2人),存在幼儿园“小学化”等违规现象较严重的。

  幼儿园采用结对帮扶、双园共建的方式,项目建设幼儿园由薄弱园为主,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优先;项目共建幼儿园由省(市)课程实验基地或办园水平较高的公办省级优质幼儿园承担。存在下列情况的幼儿园,各地从严把握:办园规模过大的;尚未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两教一保”配备不到位、教师薪酬待遇低,在岗人员中有不合格人员,师资队伍流动性大的;办园经费不稳定、财政性经费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

  三、申报要求

  在幼儿园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各地开展资格审查及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推荐2个申报项目(其中民办园至少1个),申报区域推进项目的地区不兼报园所建设项目(已申报省区域推进项目的地区不再申报)。市教育局组织审核,确定建设项目。

  四、材料报送方式

  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其他附送材料,以及相关从严把握内容的佐证材料。项目申报材料5份,请于7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处,一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凌育朵,联系电话:88916282,电子邮箱:1075261255@qq.com。

  附件:镇江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申报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