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学校:
为全面了解学校第五轮三年发展规划2019—2020学年度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诊断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年度达成度和学校发展水平,进一步有效促进各校扎实实施规划,确保规划工作实效性,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决定启动市属学校第五轮三年发展规划2019–2020学年度实施情况阶段性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内容
1.基础性指标。考核评估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校园安全工作等情况。基础性指标的考核无需另外准备材料。结合本学年度工作实际,责任督学日常随机督导、专项督导等情况进行考核。满分30分。
2.发展性指标。依据各校三年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考核评估各校自主发展成效。满分70分。
二、督导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6月29日至8月7日):各学校严格按照自评工作程序,对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镇江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发布的发展性指标逐条自评,完成支撑材料上传、自评打分和自评评语,并撰写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工作概况、目标达成情况、主要办学成绩与经验(突出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与不足、改进措施等。
2.网上评估(10月12日至14日):专家组根据各校网上自评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对各校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网上评估,形成初步意见和结论。
3.现场核查(10月15日至25日):专家组结合网上评估情况深入学校作进一步核查了解。主要程序包括: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听课巡课、个别访谈、梳理汇总、评议评分、反馈意见等。具体分组及日程安排届时通知。
三、工作要求
本次督导评估采用网上评估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各校自评工作及相关材料8月7日前完成上传。学校自评报告须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加盖学校公章后,8月7日前报镇江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镇江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网址也可点击镇江教育信息网首页中间“镇江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图标进入。
本次督导评估结果计入《2019~2020学年度学校(单位)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
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镇江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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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