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和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与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苏教基函〔2019〕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二、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4日前。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市(区)教育局应认真分析本区域各学段和拟推广应用学校(园所)学情教情,针对教育教学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教育部公布的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中,选择1-3项获奖成果作为重点推广应用项目,并认真制定推广应用计划(2019-2022年),明确成果推广应用的目标与思路、措施与保障、时间与步骤、成果与成效。各申报市(区)教育局要充分理解和把握教学成果的实质内涵,将学习推广和改革创新充分结合起来,重视成果的“本土化”改造,避免简单复制导致教育教学活动过于程式化、模式化。要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在本区域某一学段、或特定范围(办学集团、试点学校)内进行推广应用试点,在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逐步扩大推广范围。
市教育局将在各地自主申报基础上,确定 3 个市(区)作为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推荐单位。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江苏省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申请表(附件2)、镇江市____市(区)省级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2019-2022年)(附件3)纸质稿一式三份寄至镇江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电子稿和申报信息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许国良,电话:0511-85381037,地址:镇江市江滨新村68号,邮箱:1533455887@qq.com。
3.镇江市______市(区)省级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2019-2022年)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