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工委,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委,市属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学校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5月27日至31日
随机抽取区域内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各1所(党委和总支学校检查所属1-2个支部)
坚持基本规范、问题导向的原则,以“飞行检查”的形式,具体采用重点阵地察看与随机查看相结合,资料查阅与访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主要参考,重点检查内容参见附件。
检查组成员将由各市、区熟悉党务工作的人员组成4个小组,每组2人,检查结束后形成分析汇总材料于6月15日前报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中共镇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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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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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飞行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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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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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置 |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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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支部的成立,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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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 |
3.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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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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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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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 |
6.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1次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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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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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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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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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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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
1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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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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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期满按时换届。换届、补选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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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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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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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和保障 |
16.上级党组织应当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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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党支部应设置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对外悬挂党组织标牌,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张贴入党誓词,党内基本制度上墙,建立支部书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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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8.党员发展:全过程严格把关,资料健全完备,档案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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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党费收缴:党员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每年度公示1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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