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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4006号建议的答复

2025/03/19 1.3w 阅读 362 点赞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部门不明确,托管机构安全意识不足。”要“强化安全监管和机构隐患自查自纠。”我们非常赞同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努力探索将相关管理落实到位。

校外托管机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办学机构,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辖范畴。近年来,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教育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推动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缓解校外托管压力。

一、加强托管机构监管

2016年6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家庭托餐食品安全监管。2017年9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备案登记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规范指导。

  市市场监管部门普遍落实国家要求,强化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管指导,加强对小餐饮行业监管,扎实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一是督促校外托管机构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供餐行为,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原料采购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二是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应的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备案登记标准和从业要求,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二、积极做好课后服务

  市教育局一直积极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好课后服务,并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让学生愉快度过放学后时间,解决家长接送难问题。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强调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特别是明确提出,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给予适当补贴,切实保障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全市所有学校均开展了课后服务,学生参与率超过了99%。

  我们期待国家、省早日出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行业法律法规,明确校外托管行业的定位和机构、人员性质等规定,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促进托管机构有序运营。同时,持续不断推动中小学校扎实开展课后服务,努力开辟多种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为广大家长排忧解难。

感谢代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镇江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