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从主体类型来划分,该行业属于其他居民服务业,属于一般事项,只需在行政审批局申领营业执照,无其他部门准入许可限制。
根据2015年《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中的“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托管机构”应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全市名称中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托管”的在业个体户有1015位,企业有1098家。
二、目前工作进展
(一)加强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在1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后,经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市教育局主动向分管市长汇报托管机构安全监管风险,黄万荣市长带队四不两直检查周边多业态并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的托管机构;句容借助社区教育队伍,对托管机构进行安全排查;丹阳、丹徒2地充分发挥属地街道(乡镇、园区)力量,实现托管机构安全排查100%。
(二)搜集线索,严厉打击隐形变异。市教育局组织面向社会招聘校外培训机构监督志愿者170余名,搜集违规培训线索,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监督员”五级动态监督排查机制。针对发生在托管机构内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重点托管机构开展“回头看”检查,列入日常重点监管机构名录,做到“一机构一档案”,不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
(三)选区试点,总结凝练成功经验。针对日常排查中发现的托管机构教育培训行为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市教育局选取润州区作为试点地区,推广“四无四不一提倡”做法(“四无”,即托管机构无“教育培训”字眼、无教学使用的黑板白板、无学科类辅助教材、无任何安全隐患;“四不”,即托管机构不组织同年级的学生、不做同一门学科的作业、不统一进行辅导、不设置“一对一”的教室;“一提倡”,即提倡在服务内容上除满足家长对孩子完成家庭作业的需求外,要多开展传授技艺、传承文化和陶冶情操的文体类活动项目)。该经验被教育部《“双减”改革快报》采纳,进行全国推广。
三、全国对应做法
目前,全国有15个省、市、区出台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均统一实行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综合协调和执法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协助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安全隐患的,对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置,对职权范围外的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四、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争取领导支持。目前,针对托管机构主管部门相关问题,省教育厅拟参照其他省市成熟做法,提请省政府协调,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市教育局也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争取主要领导的关心重视与支持。
(二)引导选择规范机构。市教育局将联动市场监管部门,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发布托管类机构“白名单”,引导家长选择优质托管机构。
(三)增加公益托管选择。市教育局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联动团市委、市妇联、市慈善总会等部门,积极鼓励社区和学校开展假期非营利性托管服务,切实满足一些学生和家长的假期托管需求。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外教育培训执法监督制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依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加强校外培训执法专题培训,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熟悉行政处罚程序和要求,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打击隐形变异水平。
感谢各位代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镇江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