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兜底性”保障。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深入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健全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关爱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全国试点工作。
二是发展“基础性”服务。改造提升 18 个老年人助餐点、17 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完成 2400 户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工作,新建、改(扩)建 7 个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
三是拓展“普惠性”福利。健全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机制,推动老龄友好型社区建设,计划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 3 万人次;加强流动儿童关心关爱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向社会困境儿童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