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性社会组织每年应按时向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经核查,共有103家全市性社会组织未参加2019-2020年度年检,现予以通报。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
2019-2020年度未参检全市性社会团体名单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4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性社会组织每年应按时向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经核查,共有103家全市性社会组织未参加2019-2020年度年检,现予以通报。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
2019-2020年度未参检全市性社会团体名单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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