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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示

镇江市老年活动中心外围墙、办公楼楼梯间走廊天棚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第二次)

2021/12/07 1.5w 阅读 444 点赞

欢迎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标活动,项目名称:市老年活动中心外围墙、办公楼楼梯间走廊天棚维修改造工程。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企业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须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格式承诺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本磋商文件格式磋商承诺函)。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A.供应商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B.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2021年8—10月份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A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B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C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磋商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2021年12月14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5室)

三、采购方式、成交人数量: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本次竞争性磋商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家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供应商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证书,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2021年8—10月份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三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公章)

注:1、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叁佰元,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磋商范围及要求:

项目最高限价:38万元,工期:30日历天。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五、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镇江市老年活动中心

联系人:李  倩       电  话:85088772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磋商地点: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镇江市长江路35号405-408室)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 月20日北京时间14:00至14:30;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20日北京时间14:30。

九、磋商时间:2021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14:3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1人出席磋商、评审会议。

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仅允许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如需出示本人“健康码”、量体温、消毒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潜在磋商供应商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因准备不足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领取磋商文件联系人:李谷蓉

联系电话:  0511—85290969         传 真:0511- 88968269

十二、本公告有效期为三个工作日。(注:在磋商截止前,请及时关注http://mzj.zhenjiang.gov.cn/网站有无其他变更公告)。

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