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进一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最近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全市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将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也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朱媛艺介绍,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发放,158元每人每月。预计将惠及5752名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朱媛艺说,残疾人申请补贴,需要携带有效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由镇、街道初审,各市区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之日起开始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当年已向25000多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00多万元,向18000多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8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