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为“保民生、防风险、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是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要求,“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低保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二、主要内容
1、城乡低保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40元/人/月提高至875元/人/月。
2、特困人员
全市(镇江经开区除外)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1100元/人/月提高至1140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标。
3、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