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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7/28 4.0k 阅读 524 点赞

一、起草背景

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为“保民生、防风险、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是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要求,“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低保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二、主要内容

1、城乡低保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40元/人/月提高至875元/人/月。

2、特困人员

全市(镇江经开区除外)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1100元/人/月提高至1140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标。

3、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