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江委员:
《关于关注镇江市机构养老发展普惠养老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充分理解您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关切,但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相关综合性政策,着重要求为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含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每月发放特别扶助金。《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下面,就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截至2023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2.6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31.2%,位居全省第二。近年来,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被民政部、财政部评为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特别优秀地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一、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有力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完善。全市实现了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和80周岁以上普惠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其中困难老人每月上门服务3-4次,普惠老人上门每月服务1次。实施人才乐居“惠老关怀服务”工程,符合条件的人才父母,可享受每户每月2小时的免费上门服务。出台《镇江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包括规范政府采购、规范能力评估、规范服务内容、规范服务培训、规范服务监管等五个方面内容。2023年,全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0.99万人(113.45万人次)。
(二)开展关爱巡访服务。印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当地80周岁及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低保家庭中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居、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A类对象),落实每周上门2次、电话或视频2次探访关爱;对年龄未到80周岁但身体有重残、重病的独居老年人,两位老年人共同居住且一方为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残疾、重病的老年人,长期照料失能、患重大疾病子女的老年人(B类对象),落实每周上门1次、电话或视频1次探访关爱;对C类对象,每周至少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
(三)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2020年起,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安全监护智能、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连续4年开展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共完成适老化改造5320户。在改造对象上,坚持突出重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的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按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免费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社区养老服务“四轮驱动”
(一)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新建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要求的,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租赁、置换、整合等方式调剂解决。截至目前,全市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2021年,出台《镇江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定》。在评定标准方面,对原评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例如,要求3A级服务项目应至少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护、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心理慰藉、教育咨询、智能手机培训、居家转介、银发顾问等九类共30多项服务。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功能设置关口前移、线上线下服务监管、畅通社会监管渠道、落实信用管理规定等四项举措。例如,为实现功能设置的关口前移,避免不按标准建或先建后改,要求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调查评估制度。项目建设前,项目建设方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开展调查评估,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全市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超过80%和40%。
(三)加强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建设。助餐服务是老年人普遍性养老服务需求。老年助餐服务的普遍做法是,老年人根据助餐点当天已经制作的菜肴自行选择用餐。由于每天老年人就餐人数和每人所选菜肴的不确定,导致助餐点无法实现精准供餐,供需失衡和食物浪费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老年助餐服务的开展。为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我市率先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个人信息采集、助餐卡发放、提前一个助餐日刷卡订餐、助餐信息生成、示范型助餐点向单一型助餐点送餐等方式,实现了集中堂吃、上门送餐和午餐配送的精准供应以及补贴资金的精准发放。目前全市建成老年助餐点376个,日均助餐超过5000人次。
(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面对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较高以及运营机构缺乏赢利能力的现状,为有效解决资金扶持与社会参与之间的矛盾,建立政府财力能承受、社会力量愿参与、服务对象有获得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养老服务机制,我市不断完善资金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社会力量竞争性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给予每个2A和3A级机构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给予每个2A和3A级机构每年9万元和18万元的运行补贴;按每个2-3万元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连锁运营补贴,今年共发放一次性连锁运营补贴109万元。
三、机构养老服务不断提升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38家,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三市一区(涉农区)”分别建成1所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共建成15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扬中市新坝镇投入近1亿元,建成1家近400张床位的公办养老机构,扬中市共建成6家村级公办养老机构,新华日报以“村里办起养老院,老人住了不愿走”为题进行报道。
(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2021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其中,床位建设补贴标准从每张最高1万元,提高到1.5万元﹔床位运营补贴标准从半失能、失能对象每人每月100元和120元,提高到分别不低于120元和180元。打破运营补贴制度户籍壁垒,跟随镇江户籍子女在本市养老机构入住的外地老年人,可按护理等级给予所在养老机构相应的运营补贴。截至目前,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占比超过60%。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通过公建民营,吸引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改造和运营,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床位使用率。截至目前,全市54家公办养老机构有31实现公建民营,公建民营率达57.4%。
(四)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我市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其中五级机构由省民政评定,四级机构由市民政局评定,一至三级机构由各市(区)民政部门评定,截至目前,全市等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1%。为通过补贴杠杆推进等级评定工作,全市普遍建立等级评定结果与床位运营补贴挂钩制度,其中市区规定如下:符合补贴条件且等级为一至二级的养老机构,分别按基准补贴的1倍和1.1倍执行运营补贴;三至五级养老机构按基准补贴的1.5倍执行运营补贴﹔已备案尚未评级养老机构暂按基准补贴的80%执行。
(五)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管。2017—2020年,连续4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市政府出台《镇江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共完成97家机构消防审验整治工作。2020年,我市建立多部门监管联动、执法联动和会商联动机制。2023年,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开展已运营未备案养老服务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瓶改管”“气改电”工作。近年来,全市实现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推进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一)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医办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养办医”(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设置护理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嵌入式”(养老机构没有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但通过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派驻、托管运营、提供支援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全市护理型床位比例超过70%。在推进“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方面,创新出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的政策措施,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规范签约,医疗机构按签约协议开展上门巡诊服务、驻点医疗服务或托管医疗服务。推进医保政策与医养结合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进一步提高护理院日均床位医保指标。
(二)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对同时符合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和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条件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分别按规定申请相应补贴,但其养老机构备案面积与社区养老服务面积不得重复申报。推进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延伸,为老年人提供临时托养、社区康复、助餐、助浴等专业服务,提供社区养老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可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等的运营补贴。
(三)推进养老服务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建成“1+7”的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1”是指市12349智慧养老服务平台,“7”是指各市、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下面,着重介绍市12349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有关情况:一是具备“镇江养老地图”功能。为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信息咨询需求,2022年我市建成“镇江养老地图”,实现了便捷化信息查询、个性化服务定制、一键式服务申领和全方位信息发布。二是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监管。为实现服务提供与服务监管的分离,通过政府采购及相关协议,市12349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负责对市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行监管。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对象家中二维码以及助老员手机APP的互联互通,对服务地点、服务时长、服务内容、服务图片上传、服务情况备注等进行监管。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对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作出评价,对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三是提供紧急援助服务。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7*24小时的专人值守制度,提供紧急援助服务,援助服务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居家老年人一键呼叫,即通过“一键通”手机或话机一键呼叫智慧养老服务中心;2.居家老年人一般呼叫,即正常拨号呼叫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自动报警,即居家智能终端设备自动报警至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五、涉老民生保险“四位一体”
(一)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通过政府统保和自费投保相结合方式,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现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统保全覆盖。
(二)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保费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100元,其中政府补贴80元,养老机构承担20元。
(三)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制度。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制度,对各服务机构每年保险费在1000元以上的,政府给予每个每年800元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机构承担。
(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3年,我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共有361人享受居家护理服务,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21人;共有953人享受机构护理待遇,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33人。
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出台《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力度。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等五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大专和中专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入职奖励。举办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和二、三等奖的选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核准后,分别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和“镇江市五一技术标兵”称号,竞赛得分第一名的女性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镇江市五一巾帼标兵”称号。竞赛得分前十名的女性选手由市妇联授予“镇江市巾帼建功岗位能手”称号。举办“最美养老人”评选活动。2023年,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养老护理员技术职称晋升通道,为养老护理员搭建更广阔的职业平台,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水平。
镇江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
签 发 人:潘志坚
联 系 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