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江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7日
镇江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精心指导下,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镇江市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至2025年,是我市锚定“三高一争”扎实奋斗,向着现代化新镇江激情奔跑的关键五年,也是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今后一段时期本市民政系统内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镇江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镇江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镇江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主线,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实现“三高一争”奋斗目标和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弘扬法治作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自觉,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开展法治建设情况相关研究,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确保民政法治宣传工作政治方向正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满足服务对象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丰富普法内容,深化精准普法,以干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性。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高质量现代民政“6+1”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普法质量,促进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坚持普治融合并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将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之中,在“沉浸式”体验中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民政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全市民政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显著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普法实践的参与度、行政行为的认可度、社会形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业务领域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不断迭代;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责任落实的民政普法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治成为镇江民政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镇江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十一个坚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领会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践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民政干部集中培训学习、党员活动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普法教育,推动民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领域的生动实践,发挥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进服务机构(窗口)、进社会组织”等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中与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公益慈善、志愿服务、婚姻家庭、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条款和内容,并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推动宪法宣传主阵地全覆盖,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聚焦民法典中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监护制度、法人制度、婚姻家庭、收养登记、遗产管理人等条款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民法典典型案例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将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让民法典的规定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镇江很有前途”这一谆谆嘱托,把民政中心工作的推进过程转化成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载体。聚焦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法律法规。聚焦高效能治理,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有关网络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聚焦高品质生活,大力宣传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服务镇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法治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宣传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等方面法规,助力加强相关专项行政管理。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政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做好配套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综合性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学习与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保密法、预算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三、大力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工作相关规划和各类培训,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相关人员法治教育,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引导和推动民政对象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推动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作用,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将其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慈善捐赠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约束惩戒制度,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开展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大对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尊法守信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民政服务机构(窗口)、社区服务设施场所利用中,更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依托网络平台,加大网上民政法治文化宣传力度。结合民政业务领域涉及的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敬老月、救助开放日、社会救助宣传月、国际社工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制作推进婚丧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学法用法和法治文化故事,通过优质普法产品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法治建设课题研究,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高质量现代民政体系建设全过程,在提升民政工作的同时弘扬法治文化,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四、推进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宣传与基层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在村(社区)依法治理实践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强化群众依法自治观念。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等相关工作,提高群众自觉守法意识。
(二)推进社会组织和行业依法治理。广泛宣传相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法治培训,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等民政领域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标准,加强法治培训教育及合法合规审查,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推进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引导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四)推进普法与家庭法治服务相融合。将法治宣传与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宣传相结合,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将法治宣传与婚姻家庭关系指导、法治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家事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家庭关系和睦。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宣传与家庭美德建设、良好家风宣传相结合,将法治元素融入家规家训,传承优良家风,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提升家庭成员法治意识。
五、切实提高民政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充分利用立法执法开展普法。坚持立法公开,在民政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文件的理解和认知。法规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民政网站、新媒体等予以公开,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可视化、易触及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做好社会普法宣传。坚持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全程普法,在办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加大对民政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讲。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中注重宣讲法规,告知权利义务,及时释疑解惑。在行政应诉过程中,要结合争议,积极阐明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
(二)积极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支持依法成立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畅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民政普法的途径,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配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
(三)持续推进新技术新媒体作用。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在内容推广、互动服务、效果评估等环节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针对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提供普法产品,着力增强民政领域普法活动的辐射力。鼓励各处室、各单位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上开设法治宣传专栏,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回应社会关切和网络热点,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四)在法治政策理论研究中开展普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紧密的优势,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法治建设课题研究。以省市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评选活动为契机,增设民政法治建设研究课题,通过政策理论研究和基层调研,积累民政服务数据和调研成果,为出台重大制度政策规定、拟定重大民生项目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六、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民政局普法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对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推进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好组织管理和落实工作,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民政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民政部门与同级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普法协同配合。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要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保普法工作经费专款专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二)压实普法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业务处室、单位普法主体责任,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分解普法宣传内容、宣传项目、宣传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根据部署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强化跟踪督查考核,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年初分解任务、年中督查推进、年底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实现普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三)强化能力建设。组建“骨干型”普法队伍。把普法任务要求作为民政干部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必备内容,将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民政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普法工作岗位,提升民政干部政治素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打造“专业型”普法队伍。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作为民政普法力量的有效补充。发展“理论性”普法队伍。鼓励支持对法治传播和全民守法的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新时代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深化对普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