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近日,镇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镇江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在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和依据,对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明确了八个方面30项具体改革任务。今年,省委改革办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列入全省重点改革任务,市委深改委也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省《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局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召开协调会,组织专题学习,并就我市实施方案起草工作进行分工。今年3月以来,在汇总梳理相关部门提供内容、多次专题研讨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两轮书面征求市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司法局等31家市级部门以及各市、区和镇江新区、高新区意见,根据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委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重点围绕六个层面提出22项具体任务,每一项具体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
一是构建综合救助格局。提出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将救助对象按照家庭经济状况、致困原因、急难程度划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急难对象等多个救助层级,并根据救助需求,实施差异化分类救助。
二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提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以及分类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对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制定和动态调整进行明确,增强兜底保障功能。
三是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分别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其他救助帮扶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范围。
四是规范急难社会救助。分别对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群众急难救助提出了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内容,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增强救助实效性。
五是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分别从发展慈善救助、促进社工参与和志愿服务、推进购买服务三个方面,进一步拓宽参与渠道,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六是优化救助服务机制。提出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推进智慧救助建设等三个方面内容。强调着力推进社会救助服务机制创新,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夯实基层力量、完善奖惩机制等四个方面加强保障,确保社会救助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特色亮点
《实施方案》突出增强兜底功能、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体现出五大“新”亮点。
一是拓宽了救助覆盖面。按照家庭经济状况、致困原因、急难程度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急难对象等多个救助层级,根据救助需求,实施差异化分类救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对象,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逐步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将专项救助的范围从低保、特困扩大至低收入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二是提升了救助标准。《实施方案》提出,实行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起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20%和30%确定。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
三是拓展了救助服务方式。完善“物质+服务”综合社会救助方式。《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的同时,大力发展服务类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对救助家庭中学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救助家庭中有就业和参与产业项目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资源链接、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或产业项目帮扶;对有特殊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
四是构建了智慧救助体系。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社会救助领域,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汇集共享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为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实施精准救助提供支撑。依托“镇合意”APP开通社会救助申请功能,实现与江苏政务服务APP对接,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五是提升了救助能力。夯实基层力量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社会救助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