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社事局: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清明节祭扫工作组织领导
清明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祭祀节日之一,也是群众祭祖和扫墓的高峰。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依托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强化行业监管,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本地区安全祭扫、疫情防控等各项准备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每个殡葬服务机构在开放清明祭扫服务前扎实做好方案预案、防护物资供应,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海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二、扎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管控工作
清明节安全祭扫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是民政部门当下一项重要的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一)认真组织安全排查。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3月中旬至4月上旬。自查由属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自行组织,切实对本地殡葬服务设施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和重要环节,逐一整改落实到位,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排查内容:一是对本单位的安全机制进行检查,看清明节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无遗漏和不合理的地方;二是对殡葬活动场所、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三是对重点工作环节进行检查,主要对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四是对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进行排查,看有无损毁及运行不正常等现象。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当前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已全部清零,疫情防控形势明显好转。各地可以有序开放室外公墓和室内骨灰堂(塔陵)现场祭扫,同时做好相关防控措施。一是倡导群众不跨省域异地祭扫,异地祭扫的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各类规模性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规模性祭扫活动;三是引导群众采取提前或延期祭扫、错峰祭扫、网上祭扫、预约祭扫服务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四是所有进入公墓的祭扫人员应实行实名登记、提供 “苏康码”等健康码绿码,配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方可进入祭扫现场;五是全市开设网上祭扫通道,通过智慧镇江手机APP政务大厅“云祭扫”入口进入。殡葬服务机构要开展工作人员代为祭扫服务;六是对骨灰安葬(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各地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相应的限流措施,并采取一定形式告知群众。
(三)重点强化安全管控。各地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提前进入清明节祭扫工作状态,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安全漏洞。一是要健全祭扫安全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清明节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有序进行。二是要加强人员车辆安全管控。各地在祭扫高峰日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预约祭扫”,引导群众提前祭扫,避免清明集中扎堆出行,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要加强交通疏导,对大的祭扫场所协调开通祭扫公交专线,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周边交通。要积极配合应急消防、森林防火、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开展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特别是野外祭扫用火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并落实岗位责任制。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宣传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清明节是殡葬宣传工作的重要节点,各地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向全社会发出文明低碳祭扫的倡议,主动联系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纸等各类媒体助力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各地要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切实把弘扬厚养礼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宣传到位,防止负面舆论炒作;二是把惠民殡葬和好的做法宣传到位,增进理解、凝聚共识、提升民政形象;三是提倡党员干部带头勤俭文明办丧,带头移风易俗,带头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促进社会风气向上向好。有条件的地区要以免费或奖补方式组织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散撒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安葬观念。
四、切实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
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已列入今年市政府考核内容,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等特殊时节,持续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梳理问题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整改落实到位。对照问题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是要持续推进公墓内外超标墓(公墓内1平方米以上,公墓外4平方米以上)的整治工作。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着力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部署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设备,优化服务流程,营造服务场所和谐氛围。清明期间,各殡葬服务单位要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广播电台等方式发布祭扫高峰预警、文明祭扫注意事项等便民信息,为疏导祭扫高峰人流,文明祭扫创造便利条件。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检查,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要指导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要明码标价,对借机哄抬物价及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清明节期间,镇江市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及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明确镇江市殡葬管理处公墓办为清明节祭扫安全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汪琴,联系电话:81880430,13655283630),清明节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值班值守,4月3日至5日每日 13:00前将《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报镇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4月8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镇江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2日
镇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
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市民政局填表人:电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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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
未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
网络祭扫平台数量(个) |
当日现场祭扫群众总数 |
当日网络祭扫人次 |
车辆总数 |
工作人员 总数 |
有无突发安全事件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