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六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偏远农村留守老人帮扶力度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离开县域范围半年以上、留守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不同程度地存在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关乎广大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晚年幸福生活,关系到脱贫攻坚的目标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福〔2018〕22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8年12月,市民政局等9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民福〔2018〕17号),对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作出制定性安排。
《实施方案》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提出了建立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加强农村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为留守老年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条件、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关爱服务等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扶贫、老龄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镇江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4日
签发人:潘志坚
经办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