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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奖补的通知

2018/08/05 1.8w 阅读 251 点赞

京口区、润州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支持我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94号)(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相应人员给予经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截至2018年7月31日,在镇江市民政局及京口区、润州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登记成立且运作一年以上,符合“实施办法”扶持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申报项目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聘用专职社工奖补”项目的,需提供:

1.登记证书(副本)(2017年11月9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名称需包含“社会工作”字样);

2.章程;

3.开户许可证;

4.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专职社工还需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或本科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退休返聘的专职社工不在奖补范围内);

5.2017年8月以来承接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场所、服务对象、证明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6. 镇江市2018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专职社工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1)。

以上材料中,1-4项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第1项的正反面均需要复印(所有原件递交材料时携带备查);5、6两项请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二)申报“优秀服务项目(案例)奖补”项目的,需提供:

1.登记证书(2017年11月9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名称需包含“社会工作”字样);

2.章程;

3.开户许可证;

4.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专职社工还需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或本科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

5.机构成立以来的年检报告书;

6.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表彰项目(案例)的获奖证书;

7. 镇江市2018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秀服务项目(案例)奖补申请审批表(附件2)。

以上材料中,1-6项请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第1项的正反面均需要复印(所有原件递交材料时携带备查);第7项请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三、注意事项

1.各地要尽快通知本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将通过初审的材料盖章后报镇江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

2.各市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请直接将材料报送至镇江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审核。

3.镇江市民政局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

四、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镇江市民政局

联系人:万玲

联系电话:0511-84422325

附件:1.镇江市2018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聘用专职社工奖补申请审批表

   2.镇江市2018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秀服务项目(案例)奖补申请审批表

   镇江市民政局

                       2018年8月6日


附件1

镇江市2018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聘用专职社工奖补申请审批表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地址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专职工作

人员总数

专职社工

人数

其中退休返聘专职社工人数

专职社工

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社工证书管理号或毕业证书编号

入职时间

申请机构声明

本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机构(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镇江市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2

镇江市2018年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优秀服务项目(案例)奖补申请审批表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地址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机构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专职工作人员总数

专职社工

人数

其中退休返聘专职社工人数

专职社工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社工证书管理号或毕业证书编号

入职时间

获奖项目(案例)

名称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获奖项目(案例)投入资金总额(元)

获奖项目(案例)资金来源明细

(可另附页)

申请机构声明

本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的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机构(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镇江市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