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群等1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居家养老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的假,且不得扣减陪护期间的工资、津贴与奖金等福利。显然,护理假可以缓解独生子女在照顾老人和工作两难选择中的压力。据悉,目前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8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但对于陪护假的具体规定,各地有所不同。我们期待本省能够尽快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二是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问题。我市较早在全省实现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以县为单位的全覆盖,市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文件在全省转发,丹阳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扩大到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但就全市而言,我市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还存在城乡不一致、区域不平衡、内容不丰富、覆盖率较低等问题。今年3月2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10%以上。其中,市区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包括市区户籍60周岁以上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四类困难群体。
三是关于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问题。近年来,我市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累计培训人数3000多人,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目前全市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8%。但总体来看,我市养老护理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流动性大的问题普遍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市政府《若干措施》提出:一是推行学历教育。驻镇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人才的需求,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满足社会需求。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免费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失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纳入免费培训范围。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2018年开始,对在市区范围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60个月的本科、大专及中专院校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市政府刚刚出台的《若干措施》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还提出了以下扶持政策:一是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2018年,本着“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并制定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及财政扶持政策。二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健康卫生小屋,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服务达到要求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服务达到要求的普通型和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适当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三是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2018年开始将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或全科医生工作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床位,实现优质康复和护理服务下沉。
镇江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5日
签发人:潘志坚
联系人:陈正革
联系电话:84429848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