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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的通知 镇民发[2017]41号

2017/06/29 1.7w 阅读 66 点赞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镇江新区社发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幸福感和光荣感,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优抚对象的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具有镇江市户籍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交的优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具有镇江市户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铀矿开采人员、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二、实施范围

  镇江境内市内公交

  三、实施时间

  2017年8月1日起

  四、有关要求

  1、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是落实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的新内容,是推进双拥工作的新举措,对稳定军心、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办理、发放统一样式的《镇江市优抚对象优待卡》,负责协调《镇江市优抚对象优待卡》办理相关工作,向办理部门提供优待对象名单;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和各辖市公交(总)公司负责《镇江市优抚对象优待卡》的发行管理及端口刷卡工作, 实现全市的互联互通,优待对象凭《镇江市优抚对象优待卡》,免费乘坐镇江境内市内公交;市及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各地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公交所涉经费列入各地政府对公交补助计划并及时拨付。

  3、市四个区(丹徒、京口、润州、新区)户籍的优待对象携身份证到市公交总公司指定点办理,各辖市自行指定办理地点,8月1日前落实到位。

  4、优待对象根据各地公交(总)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年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