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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做好地名普查验收准备的通知

2017/01/05 4.4k 阅读 378 点赞

各设区的市、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地名普查外包服务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6﹞23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6﹞2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地名普查外包服务,做好全省地名普查验收工作,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地名普查工作

各普查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地名普查工作推进力度,未完成外业补充调查的地方要于 1 月底前完成地物修测、地名属性信息和多媒体信息采集、地名标志调查等任务,抓紧进入内业整理阶段;已完成外业补充调查的地方要抓紧开展数据建库、矢量图标绘、图库匹配等内业整理工作,内业整理工作应于 2 月中旬前完成。省地名普查办对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制度,对个别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重点督查和约谈。

二、规范地名普查外包服务

各级地名普查办要履行主体职责,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外包服务管理监督。深化地名普查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数据汇交、成果上报等环节的业务指导,督促技术单位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普查工作,增强服务单位涉密信息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安全完成各项地名普查任务。

三、认真开展自查核查

各普查单位要严格遵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于2月28日前做好自查工作。在完成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准备好普查验收的有关台账资料和地名普查九项成果。设区的市地名普查办在组织完成本市范围内的自查核查工作后,以全市整体为单位,向省地名普查办申请开展省级验收。

省地名普查办成立省地名普查验收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包括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各设区的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负责同志以及技术服务单位业务骨干。省级验收工作组在实行地域回避的基础上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将对

每市随机选取不少于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抽查。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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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