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是开展口岸经营的原则。
所以,外商投资环境优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外向型经济转型升级、“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等等重要工作的实施需要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强化收费监管。
近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我市口岸经营服务收费公示的通知》,要求我市口岸经营服务收费全面公示,并接受监督。
《通知》规定
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在办公(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收费公示表,公示方式可采取设立公示牌、公示栏、公示簿、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可以网上公示、二维码扫码公示,公示内容及方式应在办公(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提醒到位,并提供方便查询的功能。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政府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以及自行调整的收费项目的更新工作。
公示内容包括:
收费主体、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收费形式及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
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对收费事项须做到应列尽列,代收代付和偶发性收费项目,也须公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