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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把就业见习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有效抓手,按照“省级基地重在示范,市级基地重在提升,县级基地重在管理”的工作思路,形成各级基地共同推进、互为补充的见习平台建设局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我市市级就业见习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请设立市级见习基地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二)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二、申请设立市级见习基地应提交的材料: (一)《镇江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三)单位简介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五)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方案。 三、企业申请市级见习基地流程: 由拟设基地用人单位向所在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辖区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镇部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申报。 审批合格的,由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与其签定协议后正式挂牌运行。市级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2年,2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市级见习基地在挂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或经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评估认定后终止协议,取消市级见习基地资格。 四、就业见习人员报名条件: (一)近两年内未就业的镇江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见习人员招收原则: (一)就近见习原则。已回原籍(生源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所在地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二)特困生优先原则。经各市级或区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三)专业、岗位对口原则。根据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对口岗位就业见习; (四)双向选择、择优安排原则。市级见习基地与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交流活动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择优招收; (五)一次见习原则。已参加辖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市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方式: (一)直接向市级见习基地报名,报名时填写《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从www.hrol.cn下载),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离校前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登记证。 (二)报名人数较多的高校,可由学校组织集中向市级见习基地报名。 市级见习基地通过双向选择初步确定见习人员,并将初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经辖区人社部门审核、调整、汇总后,上报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 经核准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与市级见习基地签订《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从www.hrol.cn下载),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人员、市级见习基地、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七、见习补贴申办程序: (一)申报。市级见习基地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镇江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由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统一汇总。 (二)审批。由市级就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办理。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为审核通过的见习人员统一办理生活补贴卡。 (四)发放。见习期间每月5日前,市级见习基地将见习人员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录入《见习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并报送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市级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即可将补贴存入个人补贴卡。各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领取各地区生活补贴卡,发放给见习基地后,由各见习基地发放给见习人员,并建立相关发放台账。 (五)录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将补贴发放信息报市就业管理中心,由市就业管理中心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
政策政策解读
镇江市市级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2013/04/15 1.6w 阅读 42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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