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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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民政局 http://mzj.zhenjiang.gov.cn

2025/12/31 1.6w 阅读 176 点赞

接受年度检查是每一个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市性社会组织每年应按时向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经核查,共有102家全市性社会组织未参加2023-2024年度年检,现予以通报。

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2023-2024年度未参检全市性社会团体名单

附件2:2023-2024年度未参检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镇江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