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决定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曙光路(冠城路口—南徐大道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二、景园路(曙光路口—工人路口):实行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三、工人路(景园路口—曙光路口):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请广大机驾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警指挥,违反上述通行规定的,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实行。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