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规定:“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设区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见义勇为称号评选表彰工作,市公安局草拟了《镇江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9号市公安局组织教育处(邮编212021),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1-88956072;
3.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zjygwbgs@163.com。
我们将对反馈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并积极采纳。感谢对镇江见义勇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镇江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