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政策通知公示

关于征求《镇江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2020/06/28 3.9k 阅读 107 点赞

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规定:“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设区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见义勇为称号评选表彰工作,市公安局草拟了《镇江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9号市公安局组织教育处(邮编212021),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1-88956072;

3.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zjygwbgs@163.com。

我们将对反馈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并积极采纳。感谢对镇江见义勇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镇江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镇江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