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养犬户您好!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维护优美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提倡市区养犬居民文明养犬,现依据《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镇政发〔2007〕84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4〕118号),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禁养犬种
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小型宠物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禁养犬种是 :
(一)獒犬类: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非拉犬、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犬。
(二)斗犬类: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斗牛梗。
(三)牧羊犬类:德国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
(四)猎犬类: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梗、苏俄猎狼犬。
(五)其他犬类:杜宾犬、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时马利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赛特犬、中华田园犬(纯种)。
大型犬的标准是成年犬肩高超过61cm(含)以上的犬只。
二、养犬须知
(一)接种疫苗、办牌办证。符合可养规定的犬只应先到农业部门确认有资质的机构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可选择植入芯片,便于管理及丢失查找),养犬人凭出具的免疫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免费领取犬牌犬证。
(二)束绳遛犬、注意卫生。携犬外出必须挂犬牌,束犬绳,谨防犬只伤人,携犬人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自觉清除。对不束犬绳的,可以将该犬只视为流浪犬,予以收容。
(三)携犬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携犬进广场、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幼儿园、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司驾人员同意。
(四)相互理解、服从管理。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一经发生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同时要服从公安、城管、农林、卫生等部门以及社区、物业对养犬的监督、管理工作。
提倡自律规范养犬,离不开您的理解和支持,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咨询电话:0511-88956645)
镇江市市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