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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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人民群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0/02/08 1.2w 阅读 492 点赞

各辖市(区)公安局、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现将《人民群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0年2月9日

人民群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为打赢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该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从2020年1月以来,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及时发现提供举报疫情线索,及时制止违反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通告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在有效避免发生疫情传播扩散等公共安全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广大人民群众(含警务辅助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除外),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给予100元至1000元奖励:

(一)及时发现举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和从重点疫区来镇人员的;

(二)及时发现举报违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全面做好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的行为,避免人员可能被传染的;

(三)及时发现举报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及时发现报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护物资及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或以疫情防护物资为名实施诈骗的;

(五)其他举报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志愿协助疫情防控工作成效突出的。

三、奖励程序

(一)上述行为原则上每月集中奖励一次,不组织评选活动。奖励经费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承担。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人民群众,由基层所队填写《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后报市局情报指挥中心,由情报指挥中心提出奖励意见,市局政治部、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确认后实施奖励。

(三)丹阳、句容、扬中市和丹徒区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认真搜集整理拟奖励对象事迹材料,实事求是组织申报,并及时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于见义勇为人员的,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实施奖励。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