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市区货运车辆通行流量,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局部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市区现行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及管理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扩大调整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
1、以谷阳路(禹山路口—纬七路口)、纬七路(谷阳路口—智慧大道路口)、智慧大道(纬七路口—学府路口)、学府路(智慧大道路口—禹山路口)、禹山路(学府路口—谷阳路口)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2、以九华山路(南徐大道路口—金润大道路口)、金润大道(九华山路口—镇荣公路口)、镇荣公路(金润大道路口—官塘桥路口)、官塘桥路(镇荣公路口—南徐大道路口)、南徐大道(官塘桥路口—九华山路口)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上述闭合路段中,除官塘桥路(谷阳路口—镇荣公路口)允许货车通行外,其余本路段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二、管理措施
1、上述禁行区域及路段设置有关交通标志,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2、专项作业车辆通行管理参照货运车辆执行。
3、对确因运输需要驶入禁行区域及路段的货运车辆,可在市区各通行证办理点办理“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后按规定通行。
三、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