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停车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交通面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在以下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山门口街等22条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1、雩山街(镇澄路—金港大道)
2、镇澄路(谏壁节制闸桥—莺歌桥)
3、市政路(解放路—中山东路)
4、山门口街(中山东路—健康路)
5、宋官营(双井路—斜桥街)
6、八叉巷(解放路—斜桥街)
7、斜桥街(中山东路—大西路)
8、第一楼街(中山东路—东吴路)
9、仁章路(中山东路—山门口街)
10、双井路(中山东路—长江路)
11、大西路(解放路—迎江路)
12、万古一人路(第一楼街—解放路)
13、京口路(学府路—老山路)
14、达信街(黄山西路—北府路)
15、庄泉路(黄山西路—南徐大道)
16、太平路(朱方路—长江路)
17、伯先路(迎江路—京几路)
18、迎江路(长江路—大西路)
19、林隐路(南山路—黄山东路)
20、朱方路(南徐大道—团山路)
21、黄山东路(黄山西路—南徐大道)
22、南山路(南徐大道—檀山路)
四、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