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江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停车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交通面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镇江新区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在以下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纬五路等6条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1、纬五路(经九路口—瑞阳路口);
2、赵声路(港南路口—宏成路口);
3、吉祥街(港中路口—赵声路口);
4、兴港西路(港中路口—临江西路口);
5、港中路(港南路口—临江东路口);
6、东丰路(港中路口—通港路口);
四、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