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社发〔2026〕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修订《镇江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镇财社〔2025〕184号),为更好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助企纾困、赋能就业,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效能,现将市区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与市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新录用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基础技能和专业技能培训。其中基本素质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企业文化、工匠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内容。基础技能包括该岗位领域内通用的专业理论、基本操作、应急处置等内容。专业技能包括企业工艺、设备操作等具体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培训职业(工种)参照国家职业标准。
基本素质、基础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能培训后经评价机构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三、培训管理
(一)开班申请。各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企业(以下简称培训单位)培训前,登陆“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适岗培训—适岗机构维护”模块,进行培训单位基本信息维护,由企业社保缴纳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培训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适岗培训—适岗培训开班申请”模块,提交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信息。
(二)备案审核。接到开班申请后,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主要审核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课程主要面向岗位实际需求,融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学时合格证类不低于16课时,专项能力、初级工(五级)证书不低于40课时,中级工及以上证书不低于56课时。技能操作不低于总课时的60%。支持“互联网+岗前培训”,线上课程推荐使用江苏工匠课堂,线上培训课时不高于总课时40%。
(三)过程管理。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过程中学员考勤、课堂管理、教学反馈等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基础台账,做好资料收集、登记、整理工作,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承担培训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接入省“云眸工程”平台接受监管。所在地人社部门落实日常督查,确保培训质效。
(四)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组织人员参加技能考核,到课率低于60%的学员不参加考核。考核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备考核时间,报备后不得随意更改。考核合格人员,申请核发相应证书。
四、资金拨付
按照“谁出资、补贴谁,先垫付、后补贴”的原则,培训单位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年公布的镇江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暨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申报材料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课程表、培训补贴花名册(以上由系统导出)、理论及实操图片两张、教学计划、考勤记录等。线上培训的,提供线上平台导出的培训课时证明。
五、有关事项
(一)各地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开班审核、过程监管、考试核查制度,规范培训档案管理,加强对政府补贴性培训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各地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应有培训业务部门,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负责人、管理人员、教学师资及教学场地等,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三)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镇江市企业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和<镇江市以工代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19〕99号)同步废止。后续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