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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慰亲人的“最后一份保障”

2025/08/04 4.9k 阅读 493 点赞

当退休的亲人离世,我们在悲痛之余,还要面对一些必要的手续办理,其中社保待遇的处理尤为重要。了解并妥善办理这些手续,不仅是对亲人权益的维护,也能让家属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支持与保障。

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去世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您应在老人去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如果多领取了养老待遇,应予退还。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存在余额的,可以继承。

注意事项:

社保卡处理:上半年死亡人员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后,不要立即注销社保卡,待每年调待资金补发到位后再去注销 ,以免影响资金到账。

异地办理:若家属在外地无法前往退休人员待遇领取地办理,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服务网点进行死亡待遇申报,上传相关资料后由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办理;也可以委托亲朋好友到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死亡、拘役、服刑等),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未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且继续冒领相关待遇的,则涉嫌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司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亲人的离去是沉重的打击,但我们要坚强面对,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希望这份社保待遇办理小贴士能帮助您顺利完成相关手续,若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

申领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镇江市社保中心: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0511-85340085

京口区社保中心:京口路18号京口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0511-89980330

润州区社保中心:御桥巷10号润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0511-80820572

丹徒区社保中心:丹徒区广场西路159号综合服务大厅0511-80896077

镇江市社保中心新区(经开区)办事处: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511-83378920  

(社保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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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