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质效,均衡全市调解仲裁办案资源,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地就近维权。近日,市人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各地仲裁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明确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县两级8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在各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在镇江市内跨区域派遣、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等特殊情况下劳动人事争议的管辖进行了明确。该通知还指明了管辖问题的处理原则及协调渠道,便于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方式的不断变化,各级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因管辖权的划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减轻当事人讼累,提高办案质效,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明确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管辖范围。此次对管辖范围进行规范始终秉持人民至上、改革创新的原则,对切实维护争议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