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稳岗返还政策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按30%返还。二是2023年期间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需依申请办理稳岗返还,具体经办流程可咨询各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
接下来,镇江市人社部门将继续积极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效落实。
镇江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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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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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镇江市运河路100号 610、616办公室 |
89886627、89886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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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丹阳市开发区凤凰路 85号二楼205办公室 |
86926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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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就业人才中心 |
扬中市江洲西路259号215办公室 |
88357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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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号楼1楼119办公室 |
8726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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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丹徒区谷阳中大道286号 205办公室 |
80896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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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京口路18号失业保险10号窗口 |
8998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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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御桥巷10号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
81988392 |
(市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