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22〕2号)等规定及省厅要求,组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22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评估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教育政策、自觉服从管理,以及规范办学、招生、收费、广告发布、项目变更等。
(二)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格、校容校貌、办学场地、设备设施,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
(三)学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章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资产和财务管理、安全卫生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四)办学效果,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职业道德教育及学校建设、办学水平、服务意识、社会评价等。
(五)诚信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招生宣传、培训补贴申请等行为的合规,自评和承诺与实际情况相符等。
三、评估等级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办学必要条件指标均符合,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分总分≥90分的,评估为优秀;合格,办学必要条件指标均符合,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分总分≥60分的,评估为合格;不合格:达不到合格条件,评估为不合格。
四、评估安排
(一)学校自查(4月-5月)。参评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办学评估细则,对5项办学必备条件指标、7项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组织自查自评,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附件1)、《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附件2),报送所在地人社部门,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二)市、区评估(6-7月)。各市、区人社部门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认真审核各学校报送的材料,逐项对照、据实打分,形成本地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报告,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学校按规范组织整改。7月31日前,各地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电子版、评估报告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市级检查(8月后)。市人社局对民办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进行抽查,对市、区评估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问题严重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迎接省厅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强化问题导向,紧盯培训资质、消防、疫情防控及建筑安全、广告、收费、培训补贴申领等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提高评估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对存在开展学制学历教育、虚报冒领培训补贴、虚假宣传、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外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的职业培训学校,当年诚信评估一律为不合格,纳入违规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办学资格。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时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新审批和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办学许可证(副本)电子档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至市人社局。
联系人:洪永明
电话:85340286
电子邮件:3071440737@qq.com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
2.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
3.镇江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
和诚信评估报告书
(二〇二二年度)
学校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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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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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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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注册地址 |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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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教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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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注册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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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 |
邮编 |
电子 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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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性别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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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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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
性别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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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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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名称 |
单位 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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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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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场 所来源 |
□自有 □租赁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
场所 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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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办公室(㎡) |
理论教室(㎡) |
实习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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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学 类 型 (项目及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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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配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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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总人数 |
持有教师资格 证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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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人数 |
专职教师人数 |
兼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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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专业职称 (技能等级) |
职务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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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专业职称 (技能等级) |
承担课程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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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仪 器 及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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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现值 |
产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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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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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培训数 |
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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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 |
在人社部门取证人数 |
其他部 门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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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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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取证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学期限、培训专业、收费标准、证书号码及联系电话附后。
附件2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
培训学校:(盖章)年月日
一、办学必备条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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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评估要求 |
自评情况 (是否符合) |
评估情况 (符合或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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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办学 |
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等齐全有效。 2.设有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 3.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办学地址、学校名称、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和培训层次以及申请合并、分立、增设校区或设立分校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4.学校增资,学校管理人员、师资、办学场所租赁期限、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章程等变动事项向审批机关备案。 5. 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办学活动。 6.无经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投诉问题。 |
现场查看各类证书证件、备案表原件、相关投诉登记处理材料及培训台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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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条件 |
1. 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 1/4,且单个教学场所(含校区)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 2 人(消防类学校教师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2)。 2.专兼职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3.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4. 配备专职校长且具备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5年以上相关教育、培训管理经验。 |
查阅学校聘任协议、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对办学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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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学资产 |
1.固定资产原值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 实训设备达2-6人/一台套。 3. 消防类学校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
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现场查看相应固定资产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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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学场所 |
有固定办公、办学用房,无危房,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2/3;校区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
现场查看、查阅场地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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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诚信情况 |
不存在超审批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评和承诺与实际情况相符。 |
查阅台账,咨询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现场查看自评情况及有关承诺是否真实一致。 |
二、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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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标准分 |
评估标准 |
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 |
自评分 |
评估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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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 (5分) |
组织机构 |
3分 |
学校组织机构健全;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发展规划、教学或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
组织机构健全得2分;有相应文件和会议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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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
2分 |
校长、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学生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主管主任符合相关要求。 |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校长、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学生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主管主任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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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范 (20分) |
行政管理 |
3分 |
1.按要求接受检查评估,及时准确向审批机关报送统计报表、年度总结、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2.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并报备。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
1.按时接受检查并报送相关材料的得1分。 2.按规定及时将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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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广告、 简章 |
6分 |
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时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规范校名,内容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一致且真实。 |
1.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时使用审批机构批准的规范校名的得2分。 2.发布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的得2分;不一致的不得分。 3.真实程度:发布内容与执行情况一致的得2分,不一致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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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执行 情况 |
6分 |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公示。 |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公示的得3分;有一项未公示的即不得分。 2.收费规范程度:收费规范的得3分;基本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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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牌、证件悬挂情况 |
5分 |
按要求悬挂规范的校牌、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件。 |
达到要求的得5分,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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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和设备 (10分) |
价值 (万元) |
3分 |
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 |
20万元以上的得3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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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和 完好率 |
7分 |
1.有满足技能训练需要的设备和充足的实训工位。 2.培训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
现场查看。1.各培训职业(工种)的实训设备能保证2-6人一台套的得满分3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2.培训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的得4分;80%-95%间的得2分;低于8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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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资 (10分) |
师资配备 |
10分 |
1.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符合培训项目相关要求的学历、职称或资质。 2.专业实训课教师具有符合培训项目相关要求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3.建立了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制度,按规定组织教师参加培训;鼓励教师按规定申报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 4.线下培训每班次师生比不低于1:40。 |
1.未建立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制度的一次性扣5分;每位教师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扣1分;每位教师的学历要求、技能要求任一指标不符合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可提供其他部门相应证书或者《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培训合格证》。 3.线下培训每班次师生比不低于1:40的可以加1分。 4.有教师获得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的可以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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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10分) |
面积(㎡) |
4分 |
理论课集中授课场所面积达到300㎡以上。 |
300㎡以下的不得分;300-500㎡的得2分;500㎡以上的得4分。达到600㎡以上的可以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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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
2分 |
1.无安全隐患,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好。 2.配备桌椅、黑板、多媒体、电脑等教学设备。 |
1.安全、照明、通风符合要求的得1分。 2.按规定配备桌椅、黑板、多媒体、电脑等设备的得1分,不足或有损坏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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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4分 |
租赁期不少于3年。 |
租用场所租赁期3年以上的得4分,少于3年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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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模、层次和质量(15分) |
年培训数量 (人次)和满意度 |
10分 |
1.办学许可证办学类型载明的职业(工种)在2个以内的,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2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职业(工种),年培训人数应相应增加100人。 2.开展参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学员参训满意度应当达到80%以上。 |
1.年培训量少于200人次的不得分;400-500人次的得2分;600-700人次的得4分;800-900人次的得6分;1000人次以上的得8分。年培训量超过1500人次的可以加2分。 2.对80%以上的参训学员开展满意度调查的得1分,学员参训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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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层次、形式和考核取证情况 |
5分 |
1.组织培训结业学员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还没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组织学员考取其他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等技能类证书;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还可组织考试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参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 4.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校企合作、送教上门等形式,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参与和帮助企业开发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
1.培训结业学员80%以上取得上岗、技能等级证书的得3分;80%-40%的得2分;40%-20%的得1分;20%以下的不得分。 2.取得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10%及以上的得2分;10%以下的不得分。 3.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可以加1分。 4.达到要求4的可以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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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30分) |
制度建设 |
6分 |
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和退费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教师培训及考核等制度健全。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制度健全的得2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2.有检查、有落实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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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
2分 |
学员入学参加培训及时注册登记;与学生签订的相关培训协议合法规范。 |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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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学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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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保证学员理论教学课时、实习操作训练课时达到教学(培训)大纲的规定要求,不随意减少课程计划。 |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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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组织学员参加毕(结)业考试和技能人才评价。 |
达到要求的得1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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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2分 |
教师花名册、教师登记表、聘用协议、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等六项材料齐全。 |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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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教学计划、大纲、教材齐全且符合规定。 |
达到要求的得1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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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年度培训情况汇总表、办班通知、学员名册、考勤表、课程表、教师讲义、教师评估表、考试成绩表、培训班总结等9项材料齐全。 |
达到要求的得2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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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1.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校自考试卷、实操能力考核表、补考记录、就业协议、就业去向的相关登记等8项材料齐全。 2.使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如实准确报送培训信息,建立健全培训台账。 |
达到要求1的得2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达到要求2的可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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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10分 |
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年末制作会计报告,及时报请审计。 |
达到要求的得10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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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注:1.对表中所列的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所有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必须符合,否则视为评估不合格。
2. 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满分设置为100分,对不能完全满足某项指标要求的可适当扣分,直至将该项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3. 为鼓励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在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中设有10分加分项,故评估最高可得到110分。
4. 经评估,办学必要条件指标均符合,且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分总分≥60分的为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合格学校,总分≥90分的为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优秀学校。
附件3
镇江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
地区:(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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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必备条件指标评估情况 |
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估情况 |
综合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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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职业培训学校 |
符合或不符合 |
满分设置100分,加分项10分,最高可得110分 |
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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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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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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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综合评估,办学必备条件指标有一项不符合的,评估为不合格;办学必要条件指标均符合,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分总分≥60分的,评估为合格;办学必要条件指标均符合,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分总分≥90分的,评估为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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