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镇江市职业培训券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镇江市职业培训券使用实施方案
为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质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0号)要求,现就在全市推广职业培训券使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加快推广使用以电子社会保障卡为主要载体的职业培训券,建立个人领取与使用、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人社部门管理与审核的职业培训券管理新模式,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全局宏观分析、就业推介服务等功能,构建具有镇江特色的“人选培训,政府发券;面值通用,一人一券;优化服务,培训用券;持证兑现,监管验券;助力就业,建档依券”工作格局。
2021年,全市发放职业培训券3万张、使用职业培训券0.3万张以上。2022年,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职业培训券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和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等符合培训补贴政策的对象发放。
(二)适用项目。职业培训券适用企业职工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工代训等培训项目。
(三)适用主体。职业培训券适用企业、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
三、培训券类型
培训券类型包括有面值的“面值券”和无面值的“抵用券”两种。
培训券按发放领取模式分为培训者个人主动领取的“通用券”和发放到培训者个人的“定向券”两种。
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主要发放三种类型培训券:对培训项目已经报名,并备案组班的,发放“定向券+抵用券”;对就业重点群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发放“通用券+面值券”;以工代训,发放“定向券+面值券”。
四、实施步骤
(一)制券、发券。各市、区根据培训的项目、类型,由授权的工作人员(名单另发)在人社部“职业培训券管理平台”上制券、发券,设置培训券的类型、使用地区、可用人群、使用期限等。
(二)领券。培训者个人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领取,领取时进行身份验证。同一券一人只能领取1次,使用1次,到期后未使用,职业培训券自动失效。
(三)用券。培训者个人在领取职业培训券后,可持到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可使用职业培训券的培训单位参加培训,或到符合条件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上使用。在线下培训前,培训机构通过工作人员电子社保卡扫一扫、扫码枪设备或者培训机构APP进行扫码签到。职业培训券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者买卖。
(四)验券。培训机构远程访问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获取职业培训券信息或者验证职业培训券真伪。
五、时间安排
(一)筹划准备(6月30日前)。与省系统对接,实现各地区业务办理人员权限的开通;与部系统的对接,实现“职业培训券管理平台”的贯通;拟制培训券使用实施方案。
(二)先期试点(7月1日-7月15日)。确定句容市、京口区作为先行试点地区,并组织前期业务功能的测试;组织部分单位试用,开展首期职业培训券的发放、申领及用券;召开培训券工作部署会。
(三)全面实施(7月16日后)。细化制券、发券、用券、验券等工作流程,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参训人员、培训机构进行系统业务应用操作;按各培训项目与培训券类型,协调各业务经办部门、人员,明确培训券使用过程人员各自职责,指导相关企业和培训机构受理、验券等工作;做好培训券宣传推广工作,帮助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劳动者了解职业培训券使用的意义及操作方法。
(四)总结提高。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了解掌握总体情况,指导各地开展培训券工作;按省人社厅要求,及时做好督导调度信息报送,总结职业培训券应用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职业培训券作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培训补贴资金效能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人社局成立推进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负责职业培训券试点推广、系统对接、线上培训等专项工作,并建立月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各地要相应成立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落实本地区专项工作部署、业务推进等工作,并及时做好督导调度信息报送。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发放职业培训券的意义、申请渠道、使用场景和操作指南等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可结合直播、短视频等媒体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劳动者主动使用职业培训券,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附件:镇江市2021年职业培训券推广使用计划
附件
镇江市2021年职业培训券推广使用计划
|
地区 |
培训人次 |
全年发券 (张) |
全年用券 (张) |
|
全市 |
60000 |
30000 |
3000 |
|
市区 |
34860 |
17200 |
1720 |
|
市本级 |
16000 |
8000 |
800 |
|
丹徒区 |
5880 |
2800 |
280 |
|
京口区 |
5060 |
2500 |
250 |
|
润州区 (含高新区) |
3510 |
1700 |
170 |
|
镇江新区 |
4410 |
2200 |
220 |
|
丹阳市 |
11420 |
6000 |
600 |
|
句容市 |
8410 |
4200 |
420 |
|
扬中市 |
5310 |
2600 |
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