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2021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5元。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三、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四、各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