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留在镇江安心过年,为用人单位提供用工保障。市人社局启动“稳岗留工暖心”专项行动,通过加强引导企业发放“留镇”大礼包、援企稳岗政策供给、规范节日福利待遇等举措,倡导外来务工人员留在镇江,过一个“安薪年”。
1.“稳岗留工暖心”专项行动重点服务对象有哪些?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服务五类对象,一是就地过年农民工等务工人员;二是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三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四是本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众;五是本市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重点产业链等重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企业,以及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鼓励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减少人员流动、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帮助重点企业和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做到开工复工有保障。支持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节后有序返岗,持续稳定就业增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实现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2.春节期间,在促进群众就业和保障企业用工方面,有哪些针对性的举措?
一是“稳”,就是稳定现有岗位。给全市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外来务工人员发送就地安心过节倡议书,倡导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安排文化娱乐活动等积极措施,鼓励员工就地过年、在企休假。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1年,按规定继续实施普惠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政策,支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二是“增”,就是增加新岗位。实施重点缺工企业和产业项目用工保障专项行动,在做好“镇就业”“镇江人才在线”等线上招聘的同时,视疫情情况适时组织重点缺工企业线下专场招聘。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全流程用工服务,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各地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三是“提”,就是提升就业能力。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社平台,面向城乡就业困难群体,提供“131”就业创业服务,即推送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四是“暖”,就是温暖困难群体。面向渭南来镇务工人员、长江退捕渔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集中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慰问活动。
3.人社部门在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方面有哪些举措?
根据部、省工作要求,市人社局将于2月1日至3月31日春节前后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推动企业稳岗扩岗、做好用工余缺调剂、化解技术工人短缺。一是支持企业对留岗职工、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参加培训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补贴等。如:对“留镇留企”职工,可以健康防疫、工匠精神、法律道德、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和工伤预防等为内容灵活开展适岗培训。二是持续开展以工代训。我们把以工代训作为稳岗留工送培训的重要举措,支持重点行业企业以及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按规定延长以工代训的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三是大力推动线上培训。积极依托上培训平台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对参加线上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四是优化服务。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的技能培训以及以工代训,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及时公布针对稳岗留工职工的技能培训项目“菜单”和培训机构信息,提供“菜单”式培训+跟进式服务,请大家关注人社门户网站和“镇江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
4.企业如何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主要分四个步骤:培训备案申请、组织实施、考核取证、申请补贴。一是培训备案。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材料等,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二是组织培训。企业按制定的计划开展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授课图片、视频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追溯。三是考核取证。企业完成培训全部内容,应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鉴定和评价,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合格证书。四是申请补贴。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人社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5.春节期间,在职工的工资、休假上法律是怎么规定和保障的?
春节假期,即初一至初三为法定假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假期为有薪假,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正常劳动支付工资。根据国务院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放假调休7天,从2月11日至2月17日,其中2月12日至2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他为休息日调休,若劳动者在2月12日至2月14日期间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三倍另外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若劳动者在调休日上班,且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未安排补休的,应按本人工资的二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镇江市最低工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