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各级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介绍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职业供求分析制度,负责全市职业供求分析报告的发布工作。
(三)负责对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益性招聘活动的指导。
(四)负责对外劳务输出与引进工作,合理配置劳务资源,建设劳务输出和输入基地,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负责做好劳动力对口交流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对口就业援助工作。
(五)负责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六)负责指导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对各类求职人员开展职业指导。
(七)负责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职业能力测试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远程面试服务。
(八)负责建立各类求职人员信息库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库,并做好匹配推荐就业工作。
(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