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全市人才开发、规划和流动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开展全市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市场执法检查。
(二)负责审批名称冠以“镇江”“全市”等称谓以及面向全市组织招聘单位的人才交流会。
(三)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牵头组织赴外招聘毕业生和举办人才与项目对接活动。
(四)负责组织全市公益性人才交流,承办大型招才引智活动。
(五)负责人才库的建设与管理,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六)按照建立公共人才服务体系的要求,负责全市人才公共服务事务工作。
(七)负责建立完善社会化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八)负责办理人事代理业务,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关系转接、档案身份确认、定级定职、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聘用合同鉴证、年度考核、户籍管理等公共服务。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
(十)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