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推进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征收管理工作。
(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承担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承办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工作。
(三)承担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发放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稽核和内控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接、待遇核定及待遇发放工作。
(六)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七)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等工作。
(八)负责编制各项养老保险的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九)受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手续;负责社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和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企业离休专项经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退休归侨补贴等费用的代发工作。
(十)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十一)督促指导辖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